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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七试点省市电子证书互通共享
根据住建部复函,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
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