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 企业资质 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分析
1.挂靠原本就是一种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良现象。企业将大量资金浪费在一些无关实力的挂靠证件上保资质,对真正需要集中精力和财力保证的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待遇却受到影响。所以,取消建造师等证件指标考核,更利于企业业绩提升,而真正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员工也将拥有更好的待遇。
2.挂靠为很多非从业人员提供了便宜,取消挂靠自然会影响这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在所难免的,但对于真正的从业者来说考证是为提升实力,是工作的需要和能力的象征,升值、加薪、跳槽都靠它。少了一部分为“挂”而存在的证,那么含金量也是只会更高。
3.至于有人担心建造师需求,这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政策改事前资质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为挂证提升资质的需求没有了,只剩下接项目的需求:企业需要招、投标,项目施工技术要跟进,只要有项目,建造师就不会没有市场,考证还是从业者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收入的必由之路。
4.企业对于施工质量和人员配备将更加谨慎,无证上岗今后应该是再也行不通了,所以对于很大一部分有经验确没有证件的项目经理们,下一步最重要的事就是考证!
综上,政策更严格,行业需求仍在,建造师证的含金量将有很大提高,热度将持续高涨,随之而来的是建造师的收入大大增加,但同时考试也将更严格,如今年一建考试只会更加严格,所以考生们只要做好下定决心、踏实学习的准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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