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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国两会期间,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

1、督查检查方式和督查重点

  1.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一次暗访

  2. 自上而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3. 全面指导开展好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督查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结束

附:

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情况。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整治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检查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和隐患整治以及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人员聚集场所(公园)的日常巡查工作、危险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游乐设施检验、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城市桥梁定期开展检测、巡检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4.城乡自建房:重点检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人员和机构运行情况;整治信息录入情况;经费保障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分类整治情况;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情况。

文件原文:

图片

青建工〔2023〕5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对于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当前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西宁曹家堡机场“2·2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部署要求,以“三坚决三下降”(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下降)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明察暗访和通报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力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大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等情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安全防范重点部署,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等情况;行业监管责任制度措施执行情况。

(二)“五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一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等情况;二查围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工作上下一般粗、安全生产中梗阻”等问题;三查深化拓展“两单四表”模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定期调度、通报、警示、督查机制,形成安全风险管控合力等情况;四查聚焦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五查立足基层基础能力提升,着力解决应急体系不规范不标准、风险评估论证不严格不到位、预警体系不灵敏不管用、各类预案不科学不高效、应急储备不健全不够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

(三)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省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大检查方案等情况;《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项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及市政管网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和贯彻实施情况;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情况;“两单四表”安全监管台账动态更新完善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报、处罚、隐患举报奖励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完善情况;重大隐患督查督办情况。

(五)重点场所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安全检测,特别是对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等情况;城市公园内用水、用气等管网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查情况。

(六)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年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执法检查和重大隐患闭环管理情况;解决只检查不处罚、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行政执法不闭环等问题情况;组织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数量、报送率、合格率等情况;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及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等情况;“一会三卡”推进实施情况。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着力做好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复产复工安全措施情况;贯彻执行复产审批手续、安全复工方案、隐患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培训、防范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

(十)严肃追责问责和事故结案、整改评估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各类事故按期结案情况;检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至2022年事故调查信息和事故处罚信息报送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去年以来事故发生企业汲取教训,强化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和督查重点

企业、部门自行认领相关职责要求,以企业自查和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乡自建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重点见附件)。

全国“两会”期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六个一”活动(即:专题研究部署一次“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一次暗访;自上而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指导开展好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一批重大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由厅领导带队,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外聘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通报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得力、安全监管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

四、督查时间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国“两会”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督导检查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组织,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精准对标排查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找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处置,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置。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地要以“2·23”事故为反面典型,深刻总结深层次原因,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速度、热度、力度”融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全过程,实实在在破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将进行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从严从重予以处理,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报送。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住建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清楚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头深入最基层、最一线、最关键部位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防止责任悬空、漏管失控。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各市(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3月10日17时前报送省厅。各地区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省厅,4月20日前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建筑业建管处  盛嘉福

联系方式:0971-6113885

附件: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附件:

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情况。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整治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检查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和隐患整治以及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人员聚集场所(公园)的日常巡查工作、危险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游乐设施检验、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城市桥梁定期开展检测、巡检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4.城乡自建房:重点检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人员和机构运行情况;整治信息录入情况;经费保障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分类整治情况;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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