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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月1日起,下放企业资质认定等6个审批事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等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1、下放事项。
此次省政府发文共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6个我厅权责清单内的审批事项。
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含2个子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
2、下放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1、试点范围。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
2、试点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事项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工程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三、工程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2、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
3、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自贸区范围内的企业除外),参照省厅原审批流程,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办理。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要求,为了做好该文件所列涉及我厅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此次省政府发文共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6个我厅权责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含2个子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
二、下放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厅不再受理上述涉及福州市、厦门市企业的相关审批事项,由承接部门负责审批,并同步列入权责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承接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更新完善办事指南,督促工作人员抓紧学习和掌握相应审批事项的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省厅原承办相关审批事项的业务处室将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对相关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省厅将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各承接部门对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许可处反映,重大事项可直接向省审批办提出。
联系电话:0591-8754674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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