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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总人数 |
岗位及人数 |
备注 |
房屋市政工程 |
房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5人 |
项目经理1人 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劳务员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1、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
房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市政:5000万元<工程合同价≤1亿元 |
≥8人 |
项目经理1人 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不少于2人 质量员不少于1人 劳务员不少于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
||
房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价>1亿元 |
≥11人 |
项目经理1人 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不少于3人 质量员不少于2人 劳务员不少于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
(2)施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对于施工条件、工程技术复杂或超大规模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人数。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每增加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5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合同价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项目部应增配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和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同一岗位专业人员配备为3人以上时,应明确岗位负责人。
(6)本标准中人员可互相兼职的岗位,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不得超过1人。
(7)根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各总承包施工项目部应安排劳务员不少于1人。
附件1-2:
工程规模(万元) |
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数量(人) |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质量员 |
劳务员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
<500 |
1 |
1 |
l* |
1 |
l* |
1 |
≥500~<2000 |
1 |
1 |
2 |
1 |
l* |
1 |
≥2000~<5000 |
1 |
1 |
3 |
2 |
l* |
1 |
≥5000~<10000 |
1 |
1 |
3 |
2 |
l* |
2 |
≥10000 |
1 |
1 |
4 |
3 |
l* |
3 |
注:
(1)专业分包单位无自带或租赁特种设备时,可不设置机械员岗位。
(2)根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各分包施工项目部应安排劳务员不少于1人。
(3)可兼职的岗位用“*”表示。
附件1-3:
作业人员 (人数) |
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数量(人) |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劳务员 |
|
<50 |
1 |
1 |
1 |
50~<200 |
1 |
2 |
1 |
200 |
1 |
3,且≥5% |
1,且≥3%。 |
注:
根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各劳务分包施工项目部应安排劳务员不少于1人。
附件2:
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
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人) |
关键岗位 配备情况 |
备注 |
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
≥3人 |
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1人 |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各增加1人。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监理员增加2人。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
≥4人 |
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2人 |
||
市政及其它工程 |
工程施工合同价≤1亿元 |
≥3人 |
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1人 |
|
1亿元<工程施工合同价≤5亿元 |
≥3人,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
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1人 |
||
5亿元<工程施工合同价≤10亿元 |
≥11人,在5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
||
工程施工合同价>10亿元 |
≥15人 |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
(2)本标准规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持证人员,不能由监理员代替。
(3)标准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4)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监理人员随之增加。
附件3:
一、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本企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阶段配备、调整专业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正常运转。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方案、主持工程例会,安排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4)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和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5)负责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负责落实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6)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负责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
(7)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辨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负责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8)负责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9)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及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
(10)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预案等内容。
(11)负责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按规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12)负责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1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不断探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接收和查验设计文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负责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施工中正确应用。
(4)参与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实施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工作。
(6)参与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
(8)参与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9)负责组织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
(10)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
(11)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参与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12)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技术沟通,审批需提请上述单位确认的技术核定、技术复核等文件。
三、施工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2)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4)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施工资源;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5)负责管理本专业施工相关的测量、定位、放线。
(6)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负责指导作业人员依据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工法进行作业。
(7)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8)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工作;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9)负责解决本专业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技术核定和技术复核工作;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实施整改。
(10)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参与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
(11)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参与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四、质量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施工质量策划;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2)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4)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5)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重要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6)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7)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管理资料。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监督质量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2)参与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参与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4)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6)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8)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安全管理资料。
(9)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劳务(劳资专管)员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落实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负责实名制管理平台各项操作。
(2)负责制定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保证公司劳务管理运行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3)负责公司各个项目部使用的自有劳务队伍,劳动力的需求计划的审核、劳动力的组织、调配、使用、更换管理。
(4)负责协助项目部做好对自有劳务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所有项目部(自有或非自有)劳务合同的评审,对劳务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实用性负领导责任。
(6)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劳务合同签订是否及时。
(7)负责对公司项目部使用工人的劳务合同、入场教育、培训、考勤、工资发放以及工资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劳务资金支付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9)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劳务作业班组,定期对所使用的劳务做评价工作。
(10)负责对劳务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1)负责公司劳动力管理员的队伍建设,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定期组织对劳动力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劳动力管理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12)督促项目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备案手续,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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