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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企业可跨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规定!

淡化资质、强化信用,多省出台企业可跨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规定!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的必然要求。

1、国务院: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作为首要事项,放在文件“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的第一条,足见重视程度。

国办在《意见》中明确提出: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2、住建部:拟进一步简化资质标准和专业类别

《意见》印发后,住建部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分别于

  • 2017年6月,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上缴营业税要求、企业经理任职要求、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设计人员要求、工法数量要求、行业标准要求、信息化等要求。

  • 2017年10月,答复网民关于“简化行业资质标准,防止证书挂靠”的留言时,讲道:拟简化资质标准条件和专业类别,减少企业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特别是减少挂靠较为严重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注册人员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3、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已发文,积极推进

2017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2017年11月,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4、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1、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特、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3、下放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权: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各地已出台政策相比,以山东省最受关注。全面放开山东建筑市场,不论省内企业还是省外企业,只要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希望这样的开放政策越来越多,建筑市场更加公平、透明!

当然前提是,你的信用够好么?

文件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7〕2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河南省开展工程保证制度和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17〕759号)要求,经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现就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经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二、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1.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三、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林州市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2018年7月1日起,其他省辖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承接实施审批的资质类别为:

1.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的必然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批。各地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试点期间省厅将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审批事项承接公告,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附件:相关资质类别对照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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