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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换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107个问(三)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问题:

1、养老保险:我公司由于与二公司(河南省)分立。由于陕西养老保险接纳问题,部分人员养老保险仍在河南省,但养老保险费用一直由我公司缴纳。是否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答:对于人员是否属于申报企业,唯一的考核标准就是该申报人员是否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的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认可。具体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11.规定

2、部分资质对技术工人的要求不明确。如:钢结构资质,“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是指这三个工种人数之和不少于50人还是50个工人中只要有这三个工种就行,无具体数量限制。

答:《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具体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17.规定。

对于钢结构资质的具体要求,由于未要求所列工种齐全,只要50名中级工人员中包含所列的专业即可。

3、实施意见中第三十八条第8小条“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是否理解为“对于技术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是不是必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若职称专业与所申报资质专业要求不一致时,应附毕业证所学专业”。

答:是的。

4、实施意见中第三十八条中第10小条“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一个人具有两个专业的建造师资格,可以当做两个人使用”。

答:在不同的资质类别中可分别使用。比如某建造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2个专业建造师,既可以作为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考核,也可以作为市政资质的建造师考核。

在同一个资质类别中只有当建造师同时具有职称证书时,才可以既当建造师使用,也可以当有职称的人员使用。

5、企业业绩: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12人,技术职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大于15人,技术工人15人,现场管理人员30人)是否需要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

答:具体以陕西省住建厅要求为准。

6、企业业绩是否在一体化平台录入之类?

答:未来的趋势是要求所有业绩都进入一体化平台。就目前来看,要参照陕西省住建厅的要求和具体安排。

7、工程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施工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应该为各专业)工程。(只是不能作为专业分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企业业绩)。

答:是的。详见《资质标准》总则三、业务范围(一)。

8、我公司2015年10月份资质到期,该如何操作?先延期还是直接申请就位换证?(时间期限问题)。如果直接申请就位换证,业绩按照旧标准还是新标准执行?

答:施工资质未执行有效期5年的规定,如果贵公司资质到期,和换证一起办理。如果企业在2015年10月前不能完成换证,为保险起见请企业和当地资质管理部门联系,按照他们的意见执行。换证时不需要业绩,只考核资产、人员、设备(标准有具体要求时)等。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六、过渡期(四十二)执行。

9、建造师是否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答:不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住建部在审核时以建造师数据库备份的人员名单为准,但需要提供建造师缴纳社保的资料。

10、有一建人员的情况下,同专业的二建人员是否需要罗列?

答:具体要看企业是否具有二级资质,二级建造师是否也作为考核对象。如果企业的二建不作为资质的考核对象,可以不提供。

11、市政资质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可由相关专业的一类人员组成吗?比如说“市政需要8人,专业全是结构或给排水”,是否可以?

答: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详见市政资质标准最后的注解3,有职称人员专业构成详见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第15条规定。由于标准中未要求专业齐全,所列专业不要求齐全。

12、技术工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是否仅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开始计算?

答:社保缴费时间严格意义上是指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生效后,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首次时间计算。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关系。

13、社会保险缴费的险种仅要求养老保险吗?

答:一般是指五险一金,考核时以养老保险为主要考核对象。

14、换证资料附标准要求中的设备发票还是所有资质类别下的全部设备发票?

答:凡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设备的,在换证时均要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企业如果愿意提供设备发票也可以。仅提供企业具有资质的、且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设备发票。

15、“工程管理”属于结构工程专业类别吗?

答:详见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关于“结构专业”的解释。

16、“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是否可以理解为:逐项资质各类人员同时满足增项资质各类人员的要求,就不需要重复提供增项资质中与主项资质相同的人员?

答:是的。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装订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执行。

四、对以上政策学习理解的其他问题: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应属于那类人员?按什么等级的人员考核?

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以及等级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具体特种专业和等级要求的,就一般对待。具体咨询省住建厅主管培训的部门。

2、若总承包公司控股的劳务公司有50名技术工人(由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总承包公司有100名技术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视为总承包公司满足一级施工要求须具有150名技术工人的要求?

答:是。具体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4.。

3、主项资质为一级总承包,增项资质为二级,换证资料应上报市建委或便民服务中心?还是分别上报两个部门?

答:一次性上报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逐级审核并上报上一级审批部门。

4、由于换证不考核业绩,《申请表》表十、表十一,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不用填?

答:技术负责人业绩是针对申请最低资质等级的资质的要求,换证不用填技术负责人业绩表。

5、“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资质换证申请”,该如何理解和申报?

答:企业在换证时,要一次性将所有申请的资质全部提出,一旦有某项资质未申请,就意味着企业主动放弃该资质。资质换证对所有企业只有一次机会,不允许哪项资质符合条件就申请换证哪项资质。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六、过渡期(四十二)规定。

6、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中,造价员是初级的行吗?

答:造价员属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没有等级要求,只要证书发证单位符合规定即可。具体见《资质标准》建筑工程资质标准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具体表述。

7、在过渡期内,如增项,是先换证还是先增项,或者同时进行?

答: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先换证后增项、升级,或同时进行。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六、过渡期(四十三)。

8、信息化平台的内容要求什么时间必须完成,是否先按现有人员进行填写?

答:按照省厅要求办理。

9、女同志50岁退休后无社保,如何办理?

答:对于50岁退休未满60周岁的女同志,其考核原则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作为唯一的考核依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

10、公司法人兼公司经理,具有市政工程职称,有临时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

答:什么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由企业自行决定,只要能满足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即可。

11、陕西省小型企业由住建局发放的职称证是否认可?

答:关键要看住建局大方的证书是否有同级人社局或职改办授权文件,具体咨询职称管理部门。

12、过渡期时间短、任务重,审批时效是多久?

答:大体的时间节点如下:

1、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在住建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详细内容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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