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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大洗牌!资质改革14大要点总结
来源:住建部,网络汇总
资质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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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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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特别强调要“实地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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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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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一版资质征求意见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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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原特级资质变为综合甲级,总包一级变为甲级,总包二级、三级变为乙级资质等相关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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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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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期限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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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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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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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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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项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资质改革中的14大要点总结
附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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