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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注册人员、缺社保...省厅通报:39家单位不符合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近日,省厅通报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情况。从209家企业中对69家进行了抽查,经核查,共有39家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9家单位上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14家单位上报的资料存疑,13家单位未报检查材料。

从附件表格可以看出,大部分原因是缺相应专业的注册人员还有一些缺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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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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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设计〔2022〕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于2021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共涉及209家甲、乙级工程勘察单位、行业及专业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单位自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受检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69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我厅。南京、苏州市组成了资质审查组和现场核查组,资质审查组将查出的问题交由现场核查组上门核实,现场核查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把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核查情况看,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内部管理较为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总体上,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较为规范。

二、存在问题

核查中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注册资本不足、上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上报的资料存疑或未报检查材料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注册资本不足,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少数单位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部分单位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或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少数单位注册资本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部分单位上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部分单位未报固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相关材料,部分技术人员缺相关证件、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等,部分技术负责人或主导专业的技术人员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少数单位未按照资质标准及本次资质动态核查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等。

(三)部分单位上报的资料存疑。部分人员所报的业绩或工作经历等存疑,少数单位的技术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存疑,少数设计人员所提供业绩的完成单位涉嫌超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等。

(四)少数单位未报检查材料。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上述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3。

三、处理意见

经核查,共有39家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9家单位上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14家单位上报的资料存疑,13家单位未报检查材料。

(一)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应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整改,我厅将于近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内,相关单位须将整改材料报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整改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整改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于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整改。在整改期内,须将整改材料报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其中,涉及核查勘察设计人员业绩的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附件4的要求,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建筑、市政设计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及《个人业绩核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4)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于上报资料存疑的单位,各相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核查力度确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及受检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内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中,涉及核查勘察设计人员业绩的,按照第(二)条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对于未报检查材料的单位,请有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开展现场核查,相关单位应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在整改期内,须将检查材料报送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约谈记录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整改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认真核查,并将处理结果或建议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对本通报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尤其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相关渠道,提示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业务时,审慎选择,注意防范风险。

联系人:曹敏娜,联系电话:025-51868712。 

附件: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名单

2. 未报检查材料的单位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汇总表

 4.个人业绩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苏建设计〔2022〕67号 .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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