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鲁班培训-一建培训,二建培训,监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 新闻资讯 >
6省市发布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防疫公告!
作者:luban_123 来源:未知 浏览: 添加日期:2021-08-27
2021年,真是挺难熬的一年。前一阵子艺人犯罪、洪灾、奥运黑幕、教育机构封杀、疫情复发等事件陆续发生。
然而一转眼,又轮到我们建筑行业遭殃——2021年8月24日多省官方宣布一级建造师停考。目前,河南、江苏、陕西以及湖南已发布停考信息。【点击可查看详情】
停考的阴霾还没散去,但没停考的地区,考试依然要继续。贵州、浙江、黑龙江、河北、重庆、西藏更新了防疫通知。我们快来看看官方怎么说!
贵州
其中贵州省的防疫要求中,具体提及了7类人员不得参加:
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浙江
相比之下,浙江此次更新的防疫通知中,提及考生的部分较少,仅限定以下人群不得参加考试:
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此外,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考试中,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
黑龙江
一、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三、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可在考前40分钟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应试人员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持续关注。
河北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乳胶手套。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重庆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9月4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9月2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活动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活动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西藏
根据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如期参加考试,保障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防控须知适用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经济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考试)。
二、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备考期间,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藏且不离藏。
(二)请考生提前申领“藏易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1),并自考试开考前14天起采取自查方式做好健康监测。
(三)严格落实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6号要求(附件2),凡考前14天内所有区外进藏人员必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均可)。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拉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试当天务必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藏易通绿码、行程卡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以下),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得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进藏核酸检测未出阴性结果者。
(二)考试证件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或不遵守防疫规定及扰乱考点纪律的考生。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异常(37.3℃以上)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后,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二)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及拉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调整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
来源:各省市人事考试网
疫情之下,停考虽然无奈,但也是正常操作,比如2020年时,北京就曾停考过,成绩也是延长了一年,对不少考生来说,虽然遗憾,但是也多了一年的备考时间,有失有得吧,这个也是没办法的事。
一级建造师培训、二级建造师培训,监理工程师培训,造价工程师培训,造价实操,安全工程师培训等建筑业证书考试培训等,必选我们龙本教育鲁班培训,全国连锁,无论你到哪里都能找到我们,热烈欢迎您的光临!鲁班培训河南总校官网:http://www.luban123.com/。
一级建造师培训、二级建造师培训,监理工程师培训,造价工程师培训,造价实操,安全工程师培训等建筑业证书考试培训等,必选我们龙本教育鲁班培训,全国连锁,无论你到哪里都能找到我们,热烈欢迎您的光临!鲁班培训河南总校官网:http://www.luban123.com/。
联系电话:0371-5569655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808、811室|邮编:450000
河南龙本鲁班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48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