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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多地监理考后审核已发布!
湖南
甘肃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9号)规定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系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无法查验到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单位为考生出具包含所在专业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起止时间、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原件。
3、免试二科或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或增报专业条件的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核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复核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四楼业务大厅(一)
联系电话:0931-4657806 0931-8436230
附件:
2023年甘肃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人员名单.xlsx
2023年7月20日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原文链接:
https://www.gsszczx.com/htm/20237/2_1547.htm
山西
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7/t20230721_8975567.html
西藏
各位考生:
7月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考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7月19日—8月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
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一经查实虚假承诺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24888661229734?_wb_client_=1
江苏
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7/19/art_57268_10956331.html
福建
附件:
1. 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
贵州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307/t20230720_81087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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