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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2021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咨询工程师 4月10日、11日
监理工程师 5月15日、16日
一级建造师 9月11日、12日
注安工程师 10月16日、17日
中级经济师 10月30日、31日
造价工程师 10月30日、31日
消防工程师 11月6日、7日
注:其他更多考试时间请看下表(注意:这里没有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要看各省的考试计划)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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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
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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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0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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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初级、中级) |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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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士执业资格 |
4月24日、25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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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计(高级)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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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
5月1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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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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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计(初级) |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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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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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月1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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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9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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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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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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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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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6月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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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高级) |
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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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6月19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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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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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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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
8月27日、28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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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
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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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9月4日、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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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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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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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会计(中级) |
9月4日、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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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一级建造师 |
9月11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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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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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资产评估师 |
9月19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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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执业兽医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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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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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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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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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
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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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通信(初级、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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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10月16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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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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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拍卖师(纸笔作答) |
10月16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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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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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0月23日、24日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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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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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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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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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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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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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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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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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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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23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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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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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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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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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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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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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经济(初级、中级) |
10月30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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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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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注册验船师 |
10月30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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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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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导游资格 |
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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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1月6日、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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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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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专利代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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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税务师 |
11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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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房地产估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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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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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拍卖师(实际操作) |
11月20日、21日 |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注
意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
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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