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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河南鲁班培训 来源:未知 浏览: 添加日期:2018-02-01
河南人事考试网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6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2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下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考试报名申请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在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三)现场资格审查、交费
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 2016年7月12日至7月27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考试报名申请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粘贴在一份报名表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老考生只需提交《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最后到初审处交两份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考试报名申请表》两份于8月3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复审,最后到初审处交两份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
8月1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申请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审核通过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www.hnrea.org.cn)“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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