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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建造师工程管理15个考点解析!
作者:luban_123 来源:未知 浏览: 添加日期:2021-08-27
知识点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全面性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力求全面、具体、可靠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应急预案
(6)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平面图
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对于涉及“四新”项目或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单项技术设计,必须经过两阶段技术交底,即初步设计技术交底和实施性施工图技术设计交底。
【考点分析】
2014、2015、2018、2020考查过,且与实务课的内容有关联。
知识点2 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安全隐患的内容
1.人的不安全因素(动词);
2.物的不安全状态(缺陷、状态);
3.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技术、教育、生理、心理、管理、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原因)。
二、安全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多防线”,如道路上一个坑,既设防护栏、警示牌、又设照明、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人机料法环“多角度”考虑,如触电事故。
(3)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安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
(4)重点治理原则:分级治理。
(5)动态治理原则:及时治理。
【考点分析】
2019、2020考查过,重点掌握隐患的治理原则及对应的举例。
知识点3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应急方针、政策,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事故类别(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危险源、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装置、场所、设施、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注: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评审、备案、实施、奖惩)
1.备案:地方各级安监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实施: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半年一次演练。
【考点分析】
2013、2014、2016、2019、2020考查过,应急预案是为了减灾,与4010风险响应的减轻和5020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有关联。
知识点4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1)按严重程度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①轻伤:1个至105个工作日;
②重伤:105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伤害;
③重大伤亡:死亡1-2人;
④特大伤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313,151,151)(从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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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③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①上报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②特别重大、重大: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
③较大: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
④一般: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
注:①上报事故情况应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调查事故
①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
②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③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4.提交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不超过60日。
5.事故的审理和结案:重大、较大、一般事故,15日内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考点分析】
每年都考的知识点,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与质量事故基本一致。
知识点5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工地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未经允许排入河道,严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考点分析】
2015、2017、2018、2020考查过,是现场经常见到的事物,要特别注意五牌一图的内容。
知识点6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1.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2.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锅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
(二)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5.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三)噪声污染的防治
1.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如下[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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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措施:
(1)声源控制
①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
③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2)传播途径的控制
①吸声: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②隔声:应用隔声结构,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
③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
④减振降噪: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小噪声,如将阻尼材料涂在振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
(3)严格控制人为噪声,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4)固体废物的处理
①回收利用。如粉煤灰。
②减量化处理。
③焚烧: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
④稳定和固化: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
⑤填埋: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
【考点分析】
几乎每年都考的知识点,与生活常识可能违背,因为现场大多做法不规范,需要格外注意。
知识点7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一)现场宿舍的管理
①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②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二)现场食堂的管理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三)现场厕所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四)其他临时设施的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2.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
【考点分析】
几乎每年都考的知识点,性价比很高,着重掌握。
知识点8 施工招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及招标方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则相当于邀请招标。
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1.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进行电子签名。
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招标信息的修正。
①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②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2.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和对个别投标人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者,但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
3.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前会议上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评标
1.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
①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③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考点分析】
2014、2016、2017、2019考查过,招投标与法规教材内容重合,注意时间和关键词。
知识点9 施工投标
1.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包括:①招标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②投标文件的组成;③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安排。
2.施工投标的步骤:
①研究招标文件→②进行各项调查研究→③复核工作量→④选择施工方案(由投标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⑤投标计算→⑥确定投标策略→⑦正式投标
3.标书标准基本内容是:签章、密封。如果不密封或者密封不满足要求,投标是无效的。
【考点分析】
2020考查过,招投标与法规教材内容重合。
知识点10 合同谈判与签约
1.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2.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
3.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风险损失。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质量保证金。
5.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①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时间。
②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③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考点分析】
2013、2015、2016、2018、2019考查过,性价比很高的知识点,着重掌握。
知识点11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按优先顺序排列)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分析】
2014年考查过文本的组成,另外注意优先解释顺序。
知识点12 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4)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考点分析】
2014、2018、2019年考查过。
知识点13 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4.暂停施工
①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②因紧急情况急需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5.竣工日期
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③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考点分析】
2015、2017年考查过,注意谁的责任谁承担。
知识点14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监理人的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①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不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②经检查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①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应予以顺延。
②监理人未能按时进行检查,也未能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③监理人提出重新检查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若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④若承包人没有通知监理就私自覆盖隐蔽工程,后监理人提出重新检验,不论检查的结果合格与否,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
3.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考点分析】
2014、2017、2019年考查过。
知识点15 物资采购合同
1.包装物的回收:
(1)押金回收: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
(2)折价回收: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2.验收方式:
(1)驻厂验收;(2)提运验收;(3)接运验收;(4)入库验收。
3.交货期限: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委托运输部门等第三方代运的,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4.违约责任
(1)供货方逾期交货: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损失,其实际开支的费用也应由供货方承担。比如,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不能交付时,派车损失应由供货方承担。
(2)供货方提前交货:如果属于采购方自提货物,采购方接到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来计算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的实际损失,采购方还可以另外提出补偿要求。
【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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