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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培训】《机电》阶段练习题(案例分析
《机电》阶段练习题(案例分析)
1. 背景资料
某机电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了一项大型气体处理装置安装工程。气体压缩机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厂房及厂房内的2台额定吊装重量为35t的桥式起重机(简称桥吊)安装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气体压缩机是气体处理装置的核心设备,分体到货。机电工程公司项目部计划在厂房内桥吊安装完成后,进行气体压缩机的吊装,超过30t的压缩机大部分用2台桥吊抬吊的吊装方法,其余较小部件采用1台桥吊吊装,针对吊装作业失稳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安装公司对桥吊安装十分重视。施工前编制了专项方案,组织了专家论证,上报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方案时,要求吊桥安装实施监督检验程序。
事件2:专业安装公司承担了压缩机钢厂房先期完工,专业安装公司向机电工程公司提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申请。在厂房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中,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机电工程公司、专业安装公司、设计单位的规定人员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
事件3:工程进行到试运行阶段,机电公司拟进行气体压缩机的单机试运行,在对试运行条件进行检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存在2项问题:(1)气体压缩机基础二次灌浆未达到规定的养护时间,灌浆层强度达不到要求;(2)原料气系统未完工,不能确保原料气连续稳定供应。因此,监理工程师认为气体压缩机未达到试运行条件。
问题:
1. 根据背景,指出压缩机吊装可能出现哪些方面的吊装作业失稳?
2. 35t桥吊安装为何要实施监检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实施监检?
3. 写出压缩机钢结构厂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要求?
4. 分别说明事件3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气体压缩机未达到试运行条件的问题是否正确及理由。
【博士点评】:本题考到了主流,考到了要点,重点考察的考生对于基本概念的熟练程度,现场情况的熟悉程度,回答的问题的成熟程度。涉及的考点知识分包是现场吊装的失稳问题、特殊作业监督检查的要点、质量验收须知、试运行的条件等,对2015年考试在模式和方向上有直接的指导。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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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重机械、吊装系统、吊装设备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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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桥吊属于特种设备,应该实施监监程序。检测机构应该到施工现场实施监检,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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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基础主体设备关系到主要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合格要求,主要关系到使用功能的抽检合格,观感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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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确;单机试运行满足试运行范围内的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有关规范的质量标准全部完成。原材料和加热仪表需确有保证。
2. 背景资料
达海制药厂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由A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
分包合同,约定该劳务公司安排40名农民工做力工,进行地基基础处理和材料搬运工作,进场前进行了安全教育。
地基工程结束后,准备工艺设备吊装作业,吊装方案详细可靠,具体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方案选择、工艺分析与工艺布置、吊装平面布置图、施工步骤与工艺岗位分工、工艺计算(包括受力分析与计算、机具选择、被吊设备、构件校核等),但发现吊装作业所需的劳动力不足,项目部从40名农民工中抽调10名工人,并另调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起重工,充实到起重机械作业班组,配合起重吊装操作。然后再从余下30人中挑选12名体力好的青年到架子班组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项目安全员提出起重吊装和脚手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这22名力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作业资格,不能从事这两项作业。但项目部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认为这些力工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仍然坚持上述人员的调配。在作业中。发生了两个事件:
事件一:施工中有1名搭设脚手架的力工不慎从25米高的空洞中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A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二:配合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也发生了两起事故,共造成3人重伤。
问题:
1. 施工中缺少23名作业人员违背了用工动态管理什么原则?
2. 背景中的起重工和架子工是否属于特种作业?简述理由
3. 项目部副经理对力工安排新作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 两个事件涉及的事故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别属于哪一类事故?
【博士点评】本题考察的资源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内容的组合,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基本,是最基本内容的简单应用,要求在表达上更加严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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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背了动态管理以进度计划和劳务合同为依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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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特种作业,理由是:起重工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架子工从事登高假设作业,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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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正确,其理由是:(1)起重工和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2)根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其必须持证上岗;(3)项目部副经理所安排的22名农民工既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也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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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上述处理条例规定,本案例两起事件涉及的事故均属于一般事故。其理由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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